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 > 社会 > 正文

21岁小伙网购“特警服”炫耀 路上闲逛被警察抓获

2017-07-28 16:16 来源:华东日报 作者:张謇

核心提示

发现一名小伙子穿着一件“三级警督”的特警服装。

  现代快报讯 7月24日下午,南京六合公安分局民警巡逻到金宁广场商业圈附近时,发现一名小伙子穿着一件“三级警督”的特警服装。近距离观察发现,他身着的制服上的警号、肩章、胸徽都存在问题,民警判断他不是警察,于是上前盘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小伙子一开始答非所问,一会说自己是某公安局的特勤,一会又说有人让他穿这身衣服等人。最后在民警不断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后,小伙子承认自己不是特警,更不是警察,也不是特勤。他告诉民警,他姓胡,今年21岁,因为他特别想找一份公安特勤的工作,可是自己报名参加过多地的特勤岗位,但几次面试考核都没有通过。他因不满家人安排的工作,所以欺骗家人,称自己找了份特勤的工作,之后又告诉家人,称自己由于工作表现较好,领导让他转为特警。

  民警问他身上的特警服装哪里来的,胡某交代,这身衣服是今年6月底在网上购买的,共穿过两次,一次是到货当天,他穿着拍了照片发到朋友圈,另一次就是7月24日为了炫耀,穿着这件衣服跟朋友吃饭,不料被巡逻民警遇上。胡某说,他穿着特警衣服在外转悠,其实就是为了炫耀,为了吸引别人注意。

21岁小伙网购“特警服”炫耀 路上闲逛被警察抓获

目前,胡某因非法持有警用标志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