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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元氏:众邦君庭住宅小区建设逾期之忧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孙强

文:张明
徐庭正
购房者——元氏县老张眼望已逾期多年的小区,哎哎哎的连声叹气。自己几十万元的房款已交付多年,却没能等来一张“绿皮”合同,苦苦等待中也不知道何时才能真正美梦成真,能够遂愿入住?!
这个让许多购房者心心念念多年的小区,就是“众邦君庭住宅小区”。
4000万元监管资金去向成谜
位于元氏县县城北部的众邦君庭住宅小区(一期),之所以让购房者犹恼不已,是因为该小区已经逾期2年没能交房。
“2020年,我公司与石家庄市众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邦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由众邦公司开发的众邦君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46174.16平米,按约定,施工期为实际开工日起750天,工程款结算(含民工工资)以形象进度支付。”河北松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泓公司)负责人反映,“同年11月我司进场施工,到2022年10月,众邦公司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含民工工资)3000多万元,且开发项目停建。当时我司垫巨资已经完成了合同主体工程及大部分砌筑工程。”
至2023年8月,一直追要但仍拿不到工程款的松泓公司,将众帮公司告到了元氏县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但是在法官办案中,却发现众邦公司的监管账户上,只剩下1000万元多一点的资金了。”松泓公司直接提到了开发商保证金存在的问题,“比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少了4000来万元。”
“该众邦君庭小区共46000多平的建筑面积,到2023年8月份,项目实际到了主体封顶与完成1/2二次结构的节点,根据《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重点监管资金支取节点的通知》中监管资金缴存标准规定,工程完成到当时的形象进度时,其监管账户应该留有保证金5000多万元。”购房者与松泓公司一样的不解,“众邦公司的账户保证金为何只剩这么点,其余4000万元监管保证资金哪去了?”
未获预售证就疯卖却难交房
“当时就一个坑,什么影子也没有,手续也没见就交钱了。”购房者老张说,“我2017年就交了钱,已经全部付清。我们有一个购房者群,里面300多户,这些都是交了钱的,怎么会是没有钱而停建老不交房呢?”老张一再说明自己不信小区是开发商没有资金而停建的。
“当时我就是一张纸上面签了个字,告诉我是哪一个楼、哪一家,没有别的(内容)。”
一位购房者提供的凭据显示,2017年购房交钱的纸面上盖的公章是众邦公司,款项中写有“东明国际”小区。还有多位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中,一张普通的收据单上也写明交款项目“东明国际某楼某室预付款”,时间显示为2017年。
众邦君庭小区原来名字是“东明国际”,不知道何原因后来改名为“众邦君庭”。“当时是高峰时候,房价又高涨,大家都给抢的一样,生怕买不到房。开发商又不是没有卖掉房,怎么会没钱、交不了房?”购房者都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另一位购房者反映,众邦君庭小区的前期预收房款额度很大,应该过亿了。2017年那个时候买房的人基本是怕买不到房,只要感到价格差不多就立马交钱购买,房价可以说是几天一个价,到后来高的价格应该在接近万元,低的也在五千左右。如只按卖掉一半的房算,就知道有多少钱已入了他们的账里。
还有几位购房者表示,自己也是2017年买的房,几十万元是全款缴付的。有的是贷款的,压力太大了。但是直到至今仍不给房子住,家里人常有吵闹的,找人没人管,心里憋屈。
据众邦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是2020年9月9日核发批准的。按照房地产开发销售的相关程序,应是先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有预售许可证。但怎么于2017年就开始房屋预售收款了呢?
这“预售”行为和后期开发的监管,都成了该小区造成如今这局面不可轻视的隐患。
谁让“保交房”也成施工者的痛
一位接近实情的知情人士表示,导致众邦君庭项目停建、逾期交房的背后原因众多,其中主要问题也暴露在该开发项目资金出现重大问题,与承建公司间按时结算工程款多次发生纠葛。
老张等购房者说:“后来小区换名称了,也没有人联系我们给换正规‘绿皮’合同,不知道这里面藏有什么猫腻。可这是上面的‘保交房’啊,岂成了我们多少购房者长久的痛。”
“我们中的购房者也有去多次反映的,但反映者受到了‘为难’……”购房者如是说。同时指出,2017年的购房者主要集中在1号楼和2号楼。
受之开发项目之痛的,当然还有施工方和广大建筑民工。“建设项目资金不能按时给付,工程用料及队伍庞大,为此施工难以维系……却还赶我们离开工地。”
“众邦君庭是保交楼工程,希望配合处理好你们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在当时处理该项目施工工程款时,一位领导如是安慰说。“哪有施工了不付钱的?最后无奈,我公司还是被迫走上了诉讼之路。”松泓公司负责人介绍称。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1号文件《印发<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缴存、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现如下行为:(一)未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号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的;(二)引导购房人将预订款、首付款等款项存入非监管账户的;(三)提供虚假证明违规支取、挪用监管资金的;(四)作出虚假承诺,未将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本项目工程建设的。
还有第十条: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的工程节点至竣工验收备案期的工程建设投入为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建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个月内通过预收房款或自有资金打入监管账户,确保监管账户余额达到重点监管资金总额要求。逾期未达到重点监管资金总额要求的,监管机构应将该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完成整改,或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暂停其对应预售许可证范围的网签业务。
一长期研究房地产行业的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很多开发商存在有自制“预(销)售合同”的违规行为,这种“合同”与有政府背书的正规合同是完全不一样的。若放任这种违规行为不管,容易导致一些开发企业出现经济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发生相关违法犯罪的情况。
保交房至今不能保交,而施工方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也无法得到支付保障,这背后之因令人惊怵。如果说建设部门对相关开发企业不交监管资金只是流于形式处罚,而仍未按规定办法实施到位,这是监管失职的表现。如果重点监管资金被开发企业以虚假行为违规支取,或某领导擅自开绿灯为其动用或打人情招呼不交,这应该更要严查。
施工公司何时拿到应有的工程款?购房者究竟何时安然入住?重点监管资金哪去了?问题又出在哪里?这多重谜团不该再有托词,应通过积极的途径和方式尽快予以解决,以保障各方的正当权益。
后期情况如何,媒体将继续关注。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GO1E6KG0553TEV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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