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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2年不通电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任逍遥

因拒绝当地政府“强行收购”,并与当地社区对簿公堂,当地电力部门使出杀手锏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2年不通电
著名作家贾平凹的《秦腔》中有一句名言,“交通基本靠走,通讯基本靠吼”。这说的是几十年前偏僻落后地区的情况。后来,人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又加上了“耕地基本靠牛,照明基本靠油”等内容,都是反映贫困的事实。
然而,就在今天,“照明基本靠油”这句话却依然是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真实情况。公园负责人介绍,自1999年开发建设至今,23年来一直没有通电,公园内80%面积的用电需求都要用柴油发电机解决。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1999年说起。当年11月30日,广东商人黄淦波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现在的石新社区)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决定联合开发当时还是荒山的“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
当时的观音山百废待兴,尤其突出的是山上的用电问题。从接手观音山开始,黄淦波即带领队伍逐步克服发展中的各项难题,包括和东莞市供电局协商希望尽快解决景区全区域电力供应问题。然而,当时的观音山是一座荒山,东莞供电局以观音山架设输电线路投入太大、施工难度较大为由没有及时解决。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银屏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等16个森林公园问题的复函》,函中表示,市政府同意建立银屏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森林公园等16个森林公园,其中含观音山森林公园,公园面积为26178亩。
2004年起,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但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等理由不同意申报。
知情人士透露,经过黄淦波的建设,当时观音山森林公园已初具规模,开始吸引珠三角的游客了。所以,当地政府想把观音山的管理权收回去。可是,黄淦波不同意,矛盾便产生了。
2005年3月,观音山森林公园先后三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镇政府却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
由于得不到市林业局和镇政府的支持,观音山森林公园按国家规定直接向广东省林业厅申报。最终经国家林业局批复,于2005年12月23日正式升级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然而,当地政府不予承认这一“国家级”称号。甚至东莞市林业局官员多次到省林业厅要求 撤销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
眼看着没能“强行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也没能取消其国家级称号,所以,当地政府又想出了新办法。2010年2月1日,石新居委会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请求:解除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于1999年11月30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及2001年9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判决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返还东莞市樟木头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给石新居委会。
经过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分别于1999年11月30日、2001年9月3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书》为有效合同,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驳回石新居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石新居委会不服判决,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当地政府、社区矛盾升级的过程中,广东电网公司的高压线需要穿过观音山。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发函要求观音山景区支持配合其高压线在公园内的架设工作。公园方从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游客安全的角度出发,明确复函给供电部门表示反对,并指出其所架设的高压电网存在选址不当、破坏环境、线路离道路地面过低等问题,一旦形成事实,将会造成安全隐患、破坏森林资源、影响生态环境、降低景观价值、阻碍公园持续发展等严重后果。
沟通未果,东莞市供电局便在公园不同意且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强行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公园内。据2013年9月18日《经济参考报》刊发的记者调查文章称,在观音山森林公园上空的6组高压线中,其中5组被指违法强架,“4个新塔基属于南方电网旗下东莞供电局的两个电力项目,是在未获得林地使用审批的情况下由东莞供电局强行建设,被指未批先建”。
此后,人民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日报网等数十家媒体陆续报道了高压线“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事实,并且有法律专家痛批这一行为。
于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对立面又多了东莞市供电局。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公园内只有自建设起到现在,只有20%的面积通电。
有关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电力法》规定,东莞市供电局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
《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电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电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可是,东莞市电力局根本没有把《电力法》当回事,一直没有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供电。
黄淦波无奈地说:“从1999年到2022年,已经23年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80%面积的用电需求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放眼全国甚至全世界,一个国家级的森林公园里不通电,这也是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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