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在全国人大代表贺优琳看来,留守儿童就面临着这一问题。“父母外出打工,七八十岁的老人为了生存还得下地耕田,怎么可能承担起下一代的教育?”教育工作者出身的他,看到类似的情况非常痛心。
他直言:“在缺乏亲情关爱的环境下成长,这些孩子有可能怨恨社会和父母,这可能会成为未来的社会问题,” 他提出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中,完善监护制度方面应该更加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刘宏艳也提出:“建议制定留守和特困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比如说以村级为单位,实行留守未成年人监护人登记制度,要求外出务工的父母指定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监管。”
现场专家在讨论的过程中,非常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有专家就提出疑问,农村儿童营养餐的标准已经提到了4元,可为什么没有再提高标准?
有政府部门代表现场就回应,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的补助,小学生是4元,初中生是5元;二是集中连片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涉及到699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一名学生补贴5元。
有的学生两项叠加,能得到9元左右的国家补贴,不是集中连片的只能得到四五元。还有的学生不属于这两类地区,就没有相应的补贴。
“有农村校长跟我说,存在一个现象,学校既有小学生又有幼儿园,小学生有的吃,学前班的孩子倒没的吃。哥哥姐姐有的吃,弟弟妹妹看着吃。”作为政府部门代表,她也很无奈,“我们要推这个事,把贫困地区学前儿童的营养改善计划提上去。”
如何更深层次解决这些孩子的问题?需要反思学前教育。贺优琳在会议现场,引用一句老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他指出,目前我国存在低端民办幼儿园,有的教师一个月只有一两千元收入,怎么可能带着感情教书育人?
“我提了六年关于学前教育的提案,一定要办好学前教育呀!”他举例称,甘肃省已实行了学前教育三年免费,陕西省也实行了学前教育一年免费。
汤素兰是全国政协委员,也是一位儿童文学作家,她注意到我国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比例失调的问题,“我在湖南调研,有一个市民办幼儿园占到93.37%,公办的只有6.63%。还有一个市,民办幼儿园占到79%,公办占21%,这已经算很高的公办幼儿园的比例了。”
“学前教育不可能是强迫教育,但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放弃办学前教育的责任。”现场一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赞同。
在汤素兰看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虽然规定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但是随处可见都是有关人员、有关部门、有关方面,没有真正的保护主体,责任主体不明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从专业角度强调:“《民法总则》里很多条文都提出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最佳利益,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这些最新的理念要体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
她表示:“怎么理解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具体的问题上怎么理解?这种迁延性,在修法的过程中要做很多工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国玲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需要注意一些原则,比如有提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还有提“双保护”原则,既要保护少年,又要保护社会,少年实施了严重的犯罪行为,就要给予刑罚的制裁,也要保护社会。
她坦言:“这样‘双保护’的提法等于没有保护。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讲,还是少年保护为第一大利益原则,所以在修法过程中一定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