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7 09:37 来源:华东日报 作者:张謇
在安徽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受贿一案中,张复汉、夏吉国等行贿人是安徽省及安庆市人大代表,且张复汉、夏吉国涉嫌贿
在安徽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受贿一案中,张复汉、夏吉国等行贿人是安徽省及安庆市人大代表,且张复汉、夏吉国涉嫌贿选。此事经澎湃新闻()报道后引发关注。7月26日下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以下简称“安徽省人大宣传处”)向澎湃新闻函复了此事的调查处理进展。
安徽省人大宣传处复函称,张复汉等个别安徽省及安庆市人大代表为谋求利益,分别向他人行贿,其行为违背了代表法有关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责成有关选举单位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安徽省人大宣传处还指出,鉴于张复汉等涉案人员有行贿、权钱交易行为,报据有关规定,在即将进行的省市人大换届选举中,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者继续提名相关涉案人员为人大代表人选。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在提名为市长人选过程中遭遇举报并最终落马。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王强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皖04刑初15号】,2017年5月26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淮南中院”)对王强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从淮南中院宣传部门了解到,王强受贿一审判决书已经生效。
淮南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了王强24起犯罪事实,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353.9186万元及一尊白玉老虎、50枚银元。
这24起犯罪事实主要分为企业负责人和下属行贿两类,时间段集中在王强任职安庆市委常委、桐城(县级市)市委书记期间。其中17起是企业负责人所送,目的多为谋求王强对其公司业务的关照;另外7起,均为王强任职桐城时的下属所送。
17起企业负责人行贿事实中,有两笔事实更为值得关注。这两笔事实中,桐城当地企业安徽黄梅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复汉、安徽鸿润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夏吉国,为谋求当选安徽省和全国人大代表,分别送给王强三根(每根100克)和一根(100克)金条。两人的行为涉嫌贿选。
王强受贿案判决书披露,2012年底,黄梅酒业法定代表人张复汉当选桐城市人大代表后,王强推荐其为安徽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张复汉为表感谢到王强办公室送给他3根金条(每根100克)。2013年1月,张复汉当选安徽省人大代表。
2012年下半年,鸿润股份时任董事长夏吉国想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王强答应帮忙。在安徽省人大停车场,夏吉国送给王强100克金条。王强带夏吉国找到安徽省人大相关领导,但因种种原因,夏吉国没有被列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
张复汉、夏吉国两人均为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安庆市代表团代表。
除张复汉、夏吉国两人的行贿目的直接指向人大代表选举外,另有来自企业界的三位现任人大代表、两位政协委员也曾为其他事宜行贿王强,他们是:安徽省人大代表、安徽盛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开晓胜;安徽省人大代表、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汪舵海;安庆市人大代表、安徽扬帆机械集团公司董事长程联合;安庆市政协委员、安庆市红枫商贸公司董事长陶枫;合肥市政协委员、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