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4 05:16 来源:华东日报 作者:张謇
本报讯(记者王冠星通讯员陆诗秦)7月21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联合省文明办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街创建活动。通过倡导文明诚信经营,树立
本报讯(记者王冠星通讯员陆诗秦)7月21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联合省文明办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街创建活动。通过倡导文明诚信经营,树立行业示范典型,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主体诚信意识,营造文明有序、诚信守法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经营秩序。根据要求,今年年底前,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至少要建成1条文明诚信示范街。
按照规定,文明诚信示范街必须同时具备市场组织管理健全、硬件设施配套完备、场内经营者行为规范、信用建设管理有序、消费维权措施有力等五个条件。
具体规定包括:示范街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管理要求明确具体,在示范街显著位置设立诚信示范街商户“红黑榜”。示范街内交易区布局科学,有平面示意图和指引标识;示范街内有核心价值观和诚信经营公益广告,餐饮店有文明餐桌公益广告。示范街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进行经营;能够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示范街内经营者全部签订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示范街设有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调处机构,能及时处理各类消费投诉;在醒目处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提示,公布示范街投诉举报电话。⑦7